河北衡水中级法院行骗 维持冤判乔占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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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今年一月十四日,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善良的老人乔占合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半。

家人请律师上诉到衡水中院后,中院欺骗律师说,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开庭,回去等通知。四月二十五日,家属意外的听到审判员韩颖春说:“二审判决刚从衡水传来,维持原判。”衡水中院再次实施黑箱操作,枉判好人。

乔占合,男,六十四岁,是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老实厚道的村民,多年来,因为和女儿乔娜然一起修炼法轮大法,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人,一直遭到国保大队恶警孙义合等的绑架、高额勒索。

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,自称“修电线的”安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孙义合一伙恶警,在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,绑架了乔占合。

二零一四年正月十四,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,对子文乡王营村乔占合老人秘密宣判,刑期五年半。法庭上,法院为乔占合指定网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,但律师根本未曾接触过乔占合,对情况根本不了解。他们通知家属时,一直谎说,当事人不请律师。当家属请来律师后,才知道,乔占合根本没有说不请律师。

当律师介入后,对乔占合问明情况,并到县法院阅卷,准备为乔作无罪辩护,提起上诉到衡水中级法院,衡水中院说,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内开庭,叫他们回去等通知。

律师按程序把上诉状和联系电话留给衡水中院,但,直到四月二十五日,家属到安平法院催问此事时,审判员韩颖春却说:“二审判决刚从衡水传来,维持原判。”

后来律师拿到判决书时,看见上面的日期是四月八号,家属质问:“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律师?”韩颖春搪塞说:“不知道联系电话。”家属问:“是真不知道吗?”韩颖春便从后门匆匆躲走。就这样,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,乔占合被非法判决五年六个月。

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:“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一律公开进行,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,任命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。”

那么秘密开庭属于哪条法律法规呢?有什么见不得人呢?法院是不是违反了上条的规定呢?他们是在践踏法律,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。

直接参与迫害者:
朱会卿,手机:18931818506、13932878506
审判员:韩颖春,手机:18632889979,电话:03187591025
书记员:吕西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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